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和党史、档案、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推进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