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以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