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相关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