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可以向聘任单位提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