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外墙、消防设施以及地下车库、充电桩、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