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八条有效省管和其他跨市的江河,除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外,其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