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推行错峰计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