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赣南脐橙,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生产的,其产品质量符合赣南脐橙国家、地方标准的脐橙果品;赣南脐橙产业,包括苗木繁育、果树管理、果品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的赣南脐橙品牌,包括“赣南脐橙”特定产品名称、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