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赣南脐橙产业科研创新工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脐橙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