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