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电力专用通信设施、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