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国家安排在本省举办的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的授权管理。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和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市、县也应当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具体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