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面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

公园、广场等群众晨练场所,应当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体育设施定时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