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保障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待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