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