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应急、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规范,开展能力测评、技能培训等工作,推动基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