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乡村和谐,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维护村容村貌,保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洁;(二)圈养家畜家禽,保持卫生清洁,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三)妥善处理农用薄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四)其他维护乡村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