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