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中医药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推广中医药行业标准和规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