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