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等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