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本市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