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除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监管标准和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