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人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努力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高质量人才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