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