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