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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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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设立高新区政策园区。政策园区内设立的企业、项目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高新区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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