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有效议案经过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在审议中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有较大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