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有效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