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