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