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