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对前海合作区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采取宣传引导、合规指引、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