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第二章 投资便利第十二条有效前海管理局应当利用区位优势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产业优势,聚焦金融、商贸物流、信息、科技、文化创意、商务、航运、公共服务等领域,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商在前海合作区投资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