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