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永胜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入湖河道整治,采取河道清淤、截污治污、湿地管护、水质提升等综合措施,建设生态河堤,实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防洪的有机统一。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