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程海生态补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维持程海最低运行水位。

永胜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入程海的水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不合格水体严禁补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