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优先在地方病地区实施改水、改良炉灶,安排新型能源建设项目等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