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登记证和备案卡的样式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