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