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二)主要林木按照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主要林木。
(三)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收集和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包括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等方式。
(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的保护区域,是原地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主要形式。
(五)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是指在适宜林木种质资源生长的地域设立的专门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地点,包括原地保护地、异地保护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