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3年11月6日发布、1998年2月10日修正的《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