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