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恢复路面;对公路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