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以及集贸市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村镇、开发区以及集贸市场等,不得再沿公路平行扩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