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规范检测行为,进行科学检测;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未按照要求卸载的,不得继续上路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运输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补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