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超限运输车辆的实际型号、运载物品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内容相一致。

禁止涂改、伪造、租借、转让或者超期使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