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江西省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