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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决定代理、决定接受辞职、撤职、批准罢免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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