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